青海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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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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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力度,1月16日,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我省由此成为全国率先出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意见的省份。

  省司法厅负责人介绍,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了各项制度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成为加快推进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的重中之重,制约了全省公共法律服务有序推进。目前一些地方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保障跟不上,导致专职公共法律服务人员短缺,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热情不高,后续服务不到位,公共法律产品供给能力有限性与群众需求的矛盾比较突出。为创新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便民利民、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省司法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和工作实际,联合制定印发了《意见》,提出各级财政统筹预算资金,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逐步健全经费长效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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