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城乡低保标准十一连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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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城乡低保标准十一连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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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9日,省民政厅副厅长韩永东介绍,2019年民生实事工程中提到我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再次提高,这是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我省连续十一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十一连增。

  近年来,我省按照“应保尽保、应扶尽扶、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原则,加强低保制度和扶贫政策的衔接,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各项扶贫帮扶措施,发挥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有力推动了省委省政府既定脱贫目标的顺利完成。“十三五”以来,我省已累计为160万低保对象发放资金49.2亿元,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今年,为使城乡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城市低保标准每月将提高80元,从原来每月500元提高到580元,增幅16%。农村低保标准每年提高600元,从原来每年3700元提高到4300元,增幅16%。各地从1月1日开始,已经按照新的标准开展城乡低保对象认定、资金发放等工作。省民政厅将继续关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提高救助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等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作者:周建萍 欧广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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