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融通副总内幕交易新力金融 被安徽证监处罚

  中国网财经12月6日讯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 , 安徽监管局近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5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 安徽证监局依法对吴静内幕交易“新力金融”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 经查明 , 吴静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形成与公开过程

  2016年7月起 ,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金融 证券代码:600318)筹划以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收购海科融通100%股权 。

  后因新力金融被立案调查 , 重组事项出现了推迟和反复 。 经多次磋商 , 重组双方对重组预案进行了调整 。 2017年12月25日 , 新力金融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重大资产购买预案 。 2017年12月26日 , 新力金融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预案》 。 随后交易双方保持了进一步沟通和交流 , 继续推进相关重组事宜 。

  2018年2月6日 ,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在对海科融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 , 发现海科融通的机具摊销年限(5年)偏长 。

  3月5日 , 审计项目组内部进行了讨论 , 初步认为需要计提减值或调整摊销政策(摊销年限由5年改为3年) 。

  3月6日 , 审计人员与新力金融控股股东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名安徽新力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新力集团)董事长徐某新、董事桂某斌等人进行了沟通 。

  3月13日 , 海科融通财务总监李某辉来到合肥 , 与桂某斌及华普天健的郑某等人讨论了机具摊销政策调整事宜 。 新力集团和华普天健认为 , 市场同类型重组案例机具摊销年限均为3年 , 建议海科融通对此予以调整 。 海科融通认为 , 机具摊销政策调整将直接影响其做出的业绩承诺 , 对此不予认可 ,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

  3月22日前 , 海科融通高管层召开了内部会议 , 讨论决定重组的底线是机具摊销年限不能改动 , 会议参加人员有孟某新、李某辉、吴静、张某玲、侯某峰、章某等6人 , 会上达成了终止重组的意见 , 事后向海科融通董事长刘某进行了汇报 。 最终经海科融通控股股东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科技)同意 , 决定终止有关资产重组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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