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昌黎县森林火灾及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

春季历来是昌黎县森林防火的关键期 , 也是森林火灾高发多发期 。 当前 , 气温回升 , 天干物燥 , 农事用火和野外踏青大量增加 , 特别是临近清明节 , 更是野外用火高峰期 , 加之全县农耕生产依次展开 , 烧荒、烧秸秆等违规用火行为增加 , 防火压力倍增 。
为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 , 确保全县森林防火安全 , 昌黎县对森林火灾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 对引发森林火灾和违规野外用火案件嫌疑人实行“零容忍” ,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 绝不姑息迁就 。 下面是去年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 ,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引以为戒 , 从中汲取警示教育 , 坚决杜绝野外用火 。
案例一:2019年3月30日 , 县直某单位职工郑某涛、县某乡镇职工刘某园、以及中两山村民郑某娜三人 , 到中两山村村西的西山墓地祭奠亲人引发森林火情 。 根据昌黎县林业技术部门鉴定 , 三人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失火罪的立案条件 。 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
【「森林火灾」昌黎县森林火灾及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案例二:2019年3月31日 , 我县违法嫌疑人谷某侠为亡父上坟烧纸 , 非法野外用火 , 引燃附近可燃物 。 违法嫌疑人宋某钟为祭奠亲人上坟烧纸 , 非法野外用火引燃附近树苗 。 违法嫌疑人杨某占为死亡亲属上坟烧纸 , 非法野外用火引燃附近柴草 , 三起案件均严重危害了国家森林资源 。 三名违法嫌疑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
案例三:2019年3月31日 , 在西山公墓附近发生火情 , 现场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了灭火处理 , 但未在现场发现违法嫌疑人 。 经昌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城关派出所联合办案 , 多方调查取证 , 确定我县市民汪某有重大违法嫌疑 。 4月4日 , 汪某主动到城关派出所接受询问 , 汪某对其在父亲墓前祭祀烧纸 , 非法野外用火的事实供认不讳 , 汪某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决定对汪某行政拘留十日 。
根据昌黎县人民政府2020年3月13日发布的森林防火令 , 从发布之日起5月31日为全县高火险期 。 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森林景区、自然保护区及其周边10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 。 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严禁组织开展“梨花节”等入林团体及郊游、登山、踏青等活动;严禁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严禁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垃圾;严禁野炊、生火烘烤食物;严禁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爆破作业等一切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 , 一律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员 , 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
再次提醒群众要增强防火安全意识 ,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
「森林火灾」昌黎县森林火灾及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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