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界评论 游德福:公园草地里放猎夹被刑拘,罪有应得

时评界评论 游德福:公园草地里放猎夹被刑拘,罪有应得

作者:游德福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针对媒体报道有人在大兴区南海子公园草地里放置猎夹的情况 , 迅速出警 , 于3月19日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喜(男 , 63岁)抓获 , 并在其住处起获粘网、猎夹等多种作案工具 。 张某喜对其使用猎夹等禁用工具 , 在南海子公园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目前 , 张某喜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大兴警方刑事拘留 。 (3月21日中国新闻网)
从张某喜涉案器具上来看 , 一是使用粘网 , 再就是放置猎夹 。 粘网一般是张挂一隅 , 用来捕获鸟类的 。 而猎夹只是比较凶险的工具 , 有点血腥 。 幸好有媒体舆论监督 , 公安及时处置 , 方没有出现可怕的后果 。
公园 , 是人们休闲、游玩的场所 。 公园里的草地 , 虽然有的地方会有“严禁践踏草地”的警示语 , 但小孩子或大人还是会进入草地里去的 。 将凶险的猎夹设置在公园草地里 , 不但违犯了动物保护法规 , 也将对游园人群的人身造成伤害 。

众所周知 , 鸟类是自然界的精灵 , 是人类的朋友 , 它不仅具有观赏、科研价值 , 而且是森林害虫、害鼠的重要天敌 , 保护鸟类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 爱鸟护鸟 , 人人有责 。 犯罪嫌疑人张某喜张挂粘网网猎捕活鸟 , 纯属违法行为 。 警方提示:广大市民群众应珍爱野生动物 , 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 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规的犯罪行为 , 警方将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
相关法律专家表示:“即便猎捕的不是珍禽异兽 , 只是小小的山鸡、飞鸟 , 也同样触犯了法律法规” , 比如麻雀虽然并不属于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动物 , 但在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 , 麻雀被列入“三有”保护动物范畴 , 任何捕杀、出售、食用麻雀的行为 , 均属违法 。 至于放置猎夹 , 既猎捕野生动物又危害人生安全 , 真该罚加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早已颁布实施 , 此类案件一旦触及 , 量刑一般都较重 。 然而 , 一些嫌疑人仍然铤而走险 , 还有一部分人只是大约知道手上的动物是野生动物 , 但不清楚是几级保护动物 , 也不知道所应负的法律责任 , 只是想若被抓了顶多罚些款就没事 , 殊不知 , 一但身陷囹圄为时已晚 。 在司法实践中 , 只要买卖者明知其非法收购、出售的野生动物为何物 , 即可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犯罪故意 。
【时评界评论|游德福:公园草地里放猎夹被刑拘,罪有应得】公园草地里放猎夹被刑拘 , 罪有应得 。 这再次警醒:保护野生动物 ,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 关系的是生态平衡 , 人与自然的和谐 , 得益的是我们自己 , 考验的是我们的文明程度 。 我们要举起法律的利剑 , 加大巡护力度 , 及时消除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因素 , 同时对各地市场、酒店、饭店、养殖场等野生动物经营销售的重点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和突击检查 , 有力打击乱捕滥猎、经营销售、加工运输野生动物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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