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 患者出院之后溺亡 家属起诉医院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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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患者出院之后溺亡 家属起诉医院索赔

来源:人民法院报
患者王某在医院治疗 , 出院后在一河道内溺亡 , 王某的家属能否向医院进行索赔?近日 ,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 , 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
2020年6月17日晚 , 王某不慎摔倒 , 拨打120求救 , 随后被送往某骨科医院治疗 。 经诊断为脊髓损伤并不完全瘫;胸椎黄韧带骨化并椎管狭窄;腰椎间盘突出并椎管狭窄 。 住院当天 , 王某就签字要求出院并支付医疗费用1300余元 , 6月18日9时 , 王某在朋友陪同下离开医院 。 次日6时 , 王某被发现在一河道内死亡 。 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认定 , 王某符合溺亡特征 。 另经调查发现 , 王某生前向朋友发微信留下自杀遗言 。
王某的家属将医院诉至法院 , 要求医院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70万余元 。 法庭上 , 王某的家属诉称 , 因被告未尽到管理、监护责任 , 导致王某不幸意外溺水亡故 。
被告某骨科医院辩称 , 王某因外伤于6月18日零时入住医院 , 同日患者要求出院 , 在医院出院医患沟通资料上显示“要求出院” , 王某本人签字确认 。 6月18日9时 , 王某由朋友陪护坐轮椅乘电梯离开医院 。 由此可知 , 王某在朋友陪护下于6月18日9时离开医院后 , 和医院之间已无任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 之后发生的事情与院方无关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王某因伤到医院住院治疗 , 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 , 其在住院期间要求出院 , 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 被告某骨科医院在管理上不存在过错 , 王某的死亡与医院的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 。 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 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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