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新骗术”广西南宁三男子冒充警察查处卖淫嫖娼11次,被起诉



“扫黄新骗术”广西南宁三男子冒充警察查处卖淫嫖娼11次,被起诉


“防不胜防啊 , 扫黄新骗术!”近日 , 广西南宁公布一起令人瞠目结舌的招摇撞骗案 。 去年10月 , 男子范某、曲某、税某三人准备好假警官证、假警服、手铐、对讲机等作案工具后 。 由范某或曲某通过网络联系失足女 , 并与其约定到酒店房间内 , 进行卖淫嫖娼交易 。
等二人交易完成后 , 另外两名同伙便身穿假警服冲进房间 , 并向二人出示假警官证 。 二人被戴上手铐后 , 冒充“嫖客”的范某或曲某 , 便佯装支付罚款后 , 就可以离开房间 。 此时 , 失足女为了逃避被“处罚” , 也会主动向二人支付相应的“罚款” 。
根据起诉书显示 , 范某、曲某、税某三人通过以上方式 , 从2020年10月6日至10月19日 , 分别在广西南宁、北海、钦州、和广东省湛江 , 一共作案11起 , 犯罪所得共计65800元 。 案发后 , 三人认罪认罚 。 目前 , 三人已被检方起诉 。 (来源:12309)
以案说法:1、不得不说 , 现在的犯罪分子真的是越来越狡猾 , 令人防不胜防啊!在短短13天内 , 三人就在两省四座城市作案11起 , 也就是说 , 三人除了在赶路 , 每天都作案一起 。 真的是胆大妄为 , 必须严惩 。
2、无论是范某或者是曲某 , 其与失足女约定卖淫嫖娼就已经是违法行为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 , 就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3、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 , 为了获取非法利益 ,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 , 进行招摇撞骗的 , 构成招摇撞骗罪 。 冒充人民警察罪的 , 将从重处罚 。
招摇撞骗罪是行为犯 , 即行为人只要冒充国家工作人员 , 就构成本罪 , 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达到情节严重的 , 将处有期徒刑3-10年 。
具体到本案 , 三人购买假警官证、假警服、手铐后 , 冒充人民警察 , 以查处卖淫嫖娼的名义 , 骗取被害人的钱财 , 其行为已符合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 。 而且三人总共作案11起 , 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 , 故应加重处罚 。
最后 , 提醒大家 , 现在的骗子真的是花样百出、无孔不入 。 如想在个人财产遭受损害时 , 光明正大的报警求助 , 首先就要做到严于律己、遵纪守法!
大家认为本案三人既“白嫖” , 又骗钱的行为 , 该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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