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政治 隋文帝设立分科考试制度

中央制度
参见:三省六部、隋朝官制
隋文帝即位后 , 废除北周附会《周礼》六官所建立的官制 , 代之以新的职官制度:“置三师、三公及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等省 , 御史台、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国子、将作等监 , 左右卫、左右武卫等府 。”以强化中央集权和恢复汉族王朝官制的传统 。尚书、门下、内史三省制是隋代中央官制的核心 。三师、三公虽然地位崇高位居一品但实际上只是荣誉职务 。隋代尚书省的地位很高 , 《隋书·百官志》说“尚书省 , 事无不总” , 反映了它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地位与权力 。隋炀帝围绕封爵勋官制度而推行的政治改革 , 势在打破北周宇文泰以来实施的“关中本位政策” , 通过限制、削弱关陇集团的强大势力和影响 , 以整饬吏政 , 加强中央集权 , 扩大统治的社会基础 。但其政治改革的方案未尽成熟及过急的推进 , 未能与建立民生顺遂、团结安定的政治局面相结合起来 , 最终爆发严重的统治危机 。
科举制度
【隋朝政治 隋文帝设立分科考试制度】南北朝时期为了选拔有用人才已萌生出“举明经”等科举制度 , 但是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仍然继续实施 。587年 , 隋文帝正式设立分科考试制度 , 取代九品中正制 , 自此选官不问门第 。科举制度初期设诸州岁贡 , 规定各州每年向中央选送三人 , 参加秀才与明经科的考试 , 606年 , 隋炀帝增设进士科 , 科举制度正式形成 。当时秀才试方略、进士试时务策、明经试经术 , 形成一套完整的国家分科选才制度 。当时以明经最为高级 , 进士试居次 。当时选士制度只称为秀才科 , 与唐之科举仍有一段距离 。秀才科可谓科举的开端 , 亦为不完善的考试制度 , 对实际取士作用不大 , 但已改变了门第垄断官职的局面 。科举制度顺应了历代庶族地主在政治上得到应有的地位的要求 , 缓和了他们和朝廷的矛盾 , 使他们忠心拥戴中央 , 有利于选拔人才 , 增强政治效率 , 对中央集权的巩固起了积极的作用 。
法律制度
北周律法有时松 , 有时严 , 不好掌握 , 导致刑罚混乱 。隋文帝即位后 , 于581年命高颎等人参考北齐北周旧律 , 制定法律 。583年 , 又让苏威等人加以修订 , 完成了《开皇律》 。《开皇律》以北齐《河清律》为底本、参考北周和南朝梁的律典 , 简化律文 , 博取南北法律优点而成 。史称“刑网简要 , 疏而不失” , 规定对十恶者要严惩不贷 。《开皇律》分十二卷 , 500条 , 刑罚分为: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五种二十等 。废除了鞭刑、枭首、裂刑等酷刑 , 是唐代及其以后各代法典的基础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