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9岁男童开门,遭3名陌生人强行带走,30分钟男童浑身颤抖回来



杭州9岁男童开门,遭3名陌生人强行带走,30分钟男童浑身颤抖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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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9岁男童开门,遭3名陌生人强行带走,30分钟男童浑身颤抖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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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9岁男童开门,遭3名陌生人强行带走,30分钟男童浑身颤抖回来


人的心是一畦田地 , 播下爱的种子 , 就会结出爱的果实;种下自私的苗 , 只能结出自私的果 。 父母对自己孩子全心全意的爱 , 没人能责怪 , 但这份爱若是侵犯了他人的权益 , 就是自私了 。
今年11月14日后 , 杭州的沈某夫妇憋了一肚子火 , 原本活泼的儿子性情大变 , 变得沉默寡言 , 集中不了精神学习 , 在学校还被同学指指点点 , 而这一切都是一辆平衡车 。
沈某称他从家里的监控看到11月14日下午 , 有两男一女进了他家 , 当时他岳母正往房间拿东西 , 他们就将他9岁的儿子小文(化名)带出了门 , 过了半个小时 , 儿子才回来 , 回来后浑身颤抖 , 眼泪直流 。

在一番询问后 , 小文才说:“有人在电梯里恐吓他 , 说他是小偷 , 要警察抓他去坐牢 。 ”沈某对自己儿子性格是了解的 , 他虽然活泼 , 但很听话 , 胆子也不大 , 没做过出格的事 。
小孩子对坐牢这些虽然半懂不懂 , 但依然有一种畏惧感 , 但他不会无缘无故这么恐惧 , 问题肯定是出在那三个人身上 。
为了了解事情真相 , 他找到了物业 , 发现当天进他的一男一女就是物业的工作人员带过去的 , 原因是那对夫妇儿子的平衡车丢了 , 在物业调取监控后 , 在一楼楼道找到了平衡车 。 既然找到了 , 按理说这事就结束了 。
但是这对夫妇在监控中看到小文和另一个男孩子曾和他们的孩子一起玩 , 后来两人碰过平衡车 , 就怀疑是他们故意扔在一楼的 , 执意要去找个说法 。 于是物业调出了监控 , 在监控里看到了小文的楼层房号 , 两人就气冲冲的跑过去 , 物业人员不放心 , 就跟了过去 。

其实此时物业的做法已经违规 , 物业未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 , 是不可以透露业主隐私的 。
当时家里只有小文的外婆带着两个孩子 , 看到是物业人员就让他们进来了 , 结果一进门那个女子就指着小文厉声质问 , 是不是他偷拿了平衡车 , 小孩子乍然面对大人咄咄逼人的样子 , 当然是害怕的 , 他再三表示自己没有拿过那个平衡车 , 但那女子不依不饶 , 还一声声指责:“就是你 , 就是你 。 ”
后来小文说车是另一个小孩拿的 , 女子就让他带她去找 。 小文被她盛怒之下的狰狞面孔吓倒了 , 自然不愿意去 。 可能是客厅争吵声 , 把房间里小文的妹妹吵醒了 , 趁着外婆进去安抚妹妹的空档 , 小文就被他们强制带走了 。
未经监护人同意私自带走孩子不仅违法 , 还涉嫌犯罪 。 有法律规定 , 不经监护人同意带走孩子 , 属于拐骗违法行为 , 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而在这个过程中物业人员完全未加以阻止 , 在工作上是存在失职的 , 小区业主之间发生矛盾 , 物业应尽力调和 , 更何况两个大人对一个小孩子 , 行为明显带有一些强迫性 , 为保障业主安全 , 更应当制止 , 而不是做壁上观 。
如果对小文造成了精神损失 , 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那么物业人员也难辞其咎 , 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
沈某知道事情原委后就报了警 , 但还没等到警方处理 , 小区的业主群就炸开了锅 。 那对夫妇在群里公开抨击小文和另一个男孩子 , 说他们偷了平衡车 , 点出了学校和班级 , 还暗讽让家长严加管教 。 虽然名字中间加了*号 , 但是班上没有同名同姓的学生 , 谁还不知道呢?
这已经涉嫌侵害他人隐私权 ,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 , 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 小文的学校名称和班级他们是从何得知 , 这是应当深思和考量的 。

如果是在被带走的30分钟里威逼恐吓说的 , 三个大人对一个小孩来说本就具有威迫性 , 何况还问了涉及隐私的信息 , 也就不难解释小文的害怕了 。 而车到底是谁拿的 , 还没有下定论 。 如果不是小文做的 , 那对夫妇还涉嫌诽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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