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亲父母遗弃,养父母把我养大成家,我还要为亲父母养老吗?他们在告我,唉?
原则上生父母与生子女之间的自然血亲关系是不可割裂和隔断 , 双方之间的权利及义务是与生俱来的 。但是 , 在收养关系建立的情况下 , 是存在例外情形 。
看个法条: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 ,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很清楚 , 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即生父母抚养教育生子女 , 生子女赡养生父母 , 生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继承权 , 都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所以 , 因父母遗弃而与养父母之间建立收养关系 , 生父母再要求你承担赡养义务 , 这个是缺乏法律依据 。即便生父母通过上法院告你 , 也不见得法官就会支持其请求 。
法律的归法律 , 情理的情理 。法律上不强制 , 情理上是否需要则完全取决于你个人 。若是自身经济能力允许 , 也未尝不可给生父母适当的赡养费用 。
其他网友观点年幼被亲生父母遗弃 , 在养父母抚养帮助下如今长大成家 , 但亲生父母一纸诉状要求养老 , 于情不合理、于法无依据 。
亲生父母遗弃孩子 , 无论何种理由 , 首先肯定是一种极不道德的行为 , 必遭遣责 。而且遗弃行为是被我国法律明确禁止 , 违法者依法应该受到刑事追究 。
刑事追诉期又有明文规定 , 犯罪时未被发现 , 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 经过一定的期限免予追诉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有能力抚养、扶养家庭成员而遗弃 , 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如追究父母遗弃罪 , 早也过了追诉期 。但亲生父母要求养老无法律依据 , 因你也结婚成家 , 又有收养父母 , 早也形成事实收养关系 , 只要符合《收养法》相关规定 , 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之前的事实收养关系均受法律认可与保护 。
虽父母有错在先 , 甚至有可能是不可原谅的犯罪行为 , 必竟时过境迁 , 亲情依旧 , 学会放弃、重拾亲情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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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亲父母遗弃,养父母把我养大成家,我还要为亲父母养老吗?他们在告我,唉?】图片来自网络
其他网友观点告就告吧!我50年前也是被父母送给她的亲人 , 使我从小受尽苦难、磨难 , 至今想起伤心 , 那是我一生的阴影 。当我亲生母亲要我们兄弟姐妹一起出钱照顾她时 , 我断然拒绝 , 我说从你送给你的亲人那天 , 我已经没有义务照顾你 , 随便你去告 。我哥、弟、姐都不敢岀声 , 兄弟姐妹我是最穷的 , 而且是农村的 , 我当面对他们说:我想管 , 就管 , 不想管 , 你们也不有办法 。母亲骂我 , 白养我了 , 我回复 , 谁叫你送人 , 父母几次住院全部是我晚上守夜 , 管他们愿不愿意 , 我就是不出钱 , 只管出力就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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