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户口买了农村宅基地,有土地证,有房产证,不给确权,怎么办?

今天又看到了这个话题,其实之前我的头条号文章多次写了有关这方面的问题,但今天还是有必要再说一说 。

说起来房屋从古至今,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无论你是工人还是农民,只要你有钱,只要你愿意,只要有人出让自己的房屋土地,都会有合适的人选合适的价位与你进行交易 。都会有合法的部门或人选进行签字盖章做以公证,在这点上从未有过争议 。

可自从房价开始上涨以来,有个别卖出去宅基地的农民觉得后悔了吃亏了上当了,因而在利益面前选择了放弃诚信,放弃合同,放弃人格,失信他人,失信自己,妄想着要把自己卖出去的宅基地再索要回来 。于是,就堂而皇之地打起了农村土地是集体土地这块招牌来,好像"集体”二字就是"农民",“农民”就是"自已",于是就美其名曰的把"自己"当成了"集体”的化身以此大做文章 。

可是这类人偏偏忘了一点那就是,这个农民并没有把卖出去的宅基地钱交给集体,却装进了自己的腰包,你说这不是非常地滑稽可笑可笑吗?这不是自相矛盾,又是什么?

所以在白雪姐姐看来,不管你是农村人购买城市里的房屋,还是你城市之人去购买农村的房屋(宅基地),只要你有合法的手续,只要你有正式的合同,只要你是自愿的买卖不存在着强买强卖的欺诈,就根本无需担心 。国家会为你做主,人民也会为你做主的 。因为即便是有个别人反悔,国家的大印大章不会反悔,这一点你大可以放心 。他确权也好,不确权也罢,你手中的房契就是最有力的证据说明 。

除非当初你的合同有些遗漏,除非当初你买后的姓名没有更改,那么这里就很容易让一些违心之人钻空子,打你个擦边球 。这样遇上诚信之人还好,不然你可就算遇上碰瓷的了 。不过也无关紧要,顶多过户时给他些过户费用好了 。

当然,这接下来的解决方法如何才能做到更妥当那就看你的能力如何?是如何发挥了 。我经常所说的事在人为,在这里就是最好的体现和验证,谁也帮不了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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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阅读若你是城市人,买了农村的房屋你可以关注我看头条号之前我的有关文章,或许对你能有些帮助,不同观点欢迎留言 。

其他网友观点

农村土地确权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上的房屋、房前屋后的栽种物,耕地上的农作物等都能够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经过确权之后,就能够得到国家认可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件了 。农村的宅基地确权类似于城市户籍当中的“房产证”,但是两者之间没有可比性,也没有任何关联,只是证明了农民的房屋所有权 。

城镇户口的居民在农村购买了宅基地,自建了房屋,有相关的证件,但是在此次土地确权的时候仍然不能确权 。这是什么情况呢?

首先,没有给予确权是合规合法的,因为城镇户籍居民是不能享受宅基地确权的;准确的讲,只有农村户口的农民才有分配到宅基地的权利,城镇居民是没有这项权益的 。

然后,宅基地禁止买卖,所以买卖宅基地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就算是获得了相关的证件,也不能产生效应;并且现在并没有发行特别的《土地证》,还是早期将土地分给农民的时候才发过一次,但是现在已经无效;新的土地证件只有三种,即《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以其它的土地证件都是无效的 。

其次,农村的房屋是没有房产证的,只有经过了此次确权的农户才能够得到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证件,但是也并不可能房产证;即使是有房产证,也是无效的,是不合法规的 。

总体来看,像这种以“购买”的形式获得的宅基地,是根本不受法律保护的;所谓的土地证、房产证,也并不适用于农村的宅基地,是不合法的;与小产权房也不是同一种概念 。这样的证件是怎么来的呢?要么是假证件要么就是自己将这些证件理解错了,有的人确实分不清什么样的是土地证、什么样的是房产证 。以房产证为例,从2015年3月开始就全面启用不动产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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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时以不合法买卖的方式获得了宅基地,这当然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村民与个人都是只享有使用权,并没有买卖的权利;但是经过相关的审批之后,宅基地也是可以流转的 。什么样的情况才是合法流转宅基地呢?

一、流转双方是自愿达成协商一致的 。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向村集体申请,同时还需要获得乡镇级政府部门的批准才能生效 。

二、流转双方都是本村经济集体的成员 。宅基地的所有权在村集体,而村集体也只能将本村的宅基地分给本村成员使用,其它均属违规 。

三、必须满足“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 。也就是说,转让人需是户籍已搬出了本村集体或者是“一户多宅”的情况,被转让人没有宅基地,这样才能达成流转关系 。

只有同时满足了以上3点,才能够进行宅基地流转,与买卖的意义相差不大;并且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流转的一方将土地流转出去之后,不能继续申请宅基地;所以如果没有住房保障的情况下,并不建议将自己的宅基地流转出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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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的宅基地无法确权该怎么办呢?

这是一项严格的土地使用权确定工作,必须实地查验,需要农户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而非本村户籍的居民都是一概不能确权的 。想要完成确权,那就只有想办法将自己的户口迁移到本村来,前提是要该村集体能够同意迁入 。不过即使没有确权,房屋没有倒塌之前,居民依然还享有居住的权利,但是不能修葺或者翻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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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观点

您好!

确权到题主名下不可能的 。如果非要说怎么办,只有两种处理办法:

退掉 。先这么住着、用着,但前提是别有争议纠纷 。

题主提到的土地证、房产证,应该是原房主的 。想确权到题主名下,依据目前政策规定,不可能——农村宅基地房本身的交易,只能在同集体户成员之间进行(而且有严格条件限制) 。其他集体户、城镇户口的人,是严令禁止交易的 。

所以,题主购买的做法,本身就不合法(当然,出卖方的行为也不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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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

第一种选择是退掉

在《民法典》中规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购买行为属于民事行为,题主的情况,属于无效行为 。所以,双方交易的财产,可以相互返还 。因为这个购买过程中题主与出卖方均有过错,所以能否拿回全部出资甚至有补偿,不一定 。但“一定”的是——房子及宅基地使用权,不可能确到题主名下 。

总之,退掉是有法律依据的;有无损失、获利,结果自负 。

第二种选择是搁置

【城镇户口买了农村宅基地,有土地证,有房产证,不给确权,怎么办?】如果题主不愿意退房,卖方也没有反悔,可以选择暂时搁置 。

这种购买属于双方的私下行为,与村集体无关,属于民不举、官不究——通过土地证、房产证不能确权到题主名下即可以看出,房子及宅基地使用权,名义上依然属于原户主;只不过现在的使用者是题主 。

但前提是不要产生争议纠纷 。一旦有此类情况发生,又会回到上述第一百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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