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开除哪些员工?如果开除了,会有什么后果?
这个问题提的好,对于当前来说,带有普遍性,下面我就相关问题整理回答如下,给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参考并提醒注意 。
当前,尽管我们国家出台了《劳动法》,但是很多用人单位,都没有很好的了解和执行,员工也没有保护意识,其实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有些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开除员工的,一旦发生,用人单位是要受到处罚和损失的 。第一,就职期间因病或者因公丧失部分或者全部劳动力的 。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是不能辞退员工的,很多单位只是给一些简单的补偿,比如说陪偿医药费误工费等,然后就以其他理由辞退员工,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否则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大笔陪偿金而受到损失 。第二,在孕期或者产假期的女性员工,是不能随意开除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女性员工在孕期,产期和蒲乳期是可以享受到国家的产假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克扣员工工资更不能随意辞退,如果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高额的赔偿金 。
同时,用人单位也不能用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
例外,《劳动法》还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经济补偿情况,有很多情况,在此就不一一写出来了,请大家自己看看和学习《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指导用人单位正确合理的解决,同时劳动者自己也要了解和学习,自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共建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
其他网友观点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开除哪些员工,如果开除了会有什么后果?首先我要说明一下,对于开除实际属于一种重处分,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来讲,开除处分的人一般基本上都是具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人,对于国有企业的一般员工来讲,也不存在开除的问题,对于民营企业和其他经济主体的企业来讲,由于这些单位不存在公职的问题,也说不上开除二字,最常用的就是解除劳动合同 。
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有四种表述方式 。第一种是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二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三种是劳动合同终止的行为,第四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机关事业单位只要受到开除处分的,都要解除劳动关系,对于体制外的企业,最重的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一种处分,而是属于劳动关系在民事行为上的具体表现,实际上就是一种民事行为或是劳动纠纷 。下面我就这四种情形,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做一个简单的解释 。
第一,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具有这六种情形的,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所以试用期内只要用人单位认为你不符合单位的用人要求,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不需要提前拿三十天通知,也不需要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二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这一条的弹性比较大,什么叫严重,这个严重的标准往往是由用人单位来判定的,当然具体的条款需要结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条款来执行 。比如无故旷工十五天,或是一年之内累计旷工十五天等;三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这个标准好掌握,比如在商业活动收取回扣,虚开发票报销,挪用或是贪污公款等;四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是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第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这一条和第一条相比,虽然只增加了可以两个字,但是含义是完全不一样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虽然只差两个字,但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有一定的限制的,而结果也完全不一样 。解除劳动合同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第四十条和四十一条的主要内容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条件包含了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如果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就不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就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这个额外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包含在正常按照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金之内,是属于额外的,或是对于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的一种补偿 。至于具体的条件,大家可以仔细看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十一条 。
第三,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
终止劳动合同并不是自动终止,其实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 。劳动合同中终止的行为主要包含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六种情形 。对于终止劳动合同多数情况下,是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金的,比如劳动合同期满,双方都不愿意续签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死亡的,失踪的等 。但是按照劳动合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是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这是需要给予经济补偿金的 。还有一种情形,就是劳动合同期满员工要求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或是同意续签,但是增加不合理的条款等,也是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 。
第四,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对于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了六种人,这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职工;二是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是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这六类人员中,比较常见的就是因病住院的员工和孕期、产期、哺乳期员工部分单位很容易犯错 。如果对这六类人员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那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照第四十七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给予二倍的经济赔偿 。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六类人员,属于劳动保护的重点对象,对于这六类人员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解除了劳动合同将要给予双倍的经济赔偿 。
其他网友观点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开除员工的!
除非满足如下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1、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4、劳动者同时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
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只有满足了以上的某一条,才能随意开除员工 。否则,就要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方面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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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个具体的实例 。
我之前所在的一个公司,老板就和员工有了纠纷,闹得不愉快了 。
最终公司就把这个员工给直接给开除了,而且是让他当时就离开了公司 。
因为这一次开除来的很唐突,不符合上面六条当中的任何一条,被开除的员工不服气 。然后,他就到了劳动局仲裁,最后就是调节 。
调节不同意,最终只能是走诉讼!
诉讼就要请律师来了,双方也都是有请了律师的 。
既然是开除了,就要给予被开除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注意赔偿是两倍的赔偿 。
这里的经济赔偿就是指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事实上被开除的员工,他计算出来的还有加上平日里的加班,周六日里的加班,还有没有休的年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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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都是把所有的证据资料给找好了的,所以在铁证面前,公司即便是请了律师,最终也是打输了官司 。
结果就是赔给了人家大几万元钱 。
所以说一般来说,若是没有什么理由就把员工给开除了,经济赔偿是避免不了的 。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开除哪些员工?如果开除了,会有什么后果?】还有一般来说在调节的时候,法院是会偏向于员工的,他们相对于公司来说是弱势群体,而且关键是公司错误在先,直接把人家给开除了 。
遇到这样的事情,十有八九公司是不会赢的 。
所以,是不能随便开除员工的 。
当然了也不是说公司一旦聘用了一个员工,只要他不离职,没有犯错就一辈子不能开除他了,还有如下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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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总之,这里的开除必须是提前三十天通知人家,还要给予人家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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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各国在对待员工上,都是不能随便开除的 。就好比德国,若是想要开除一个员工,必须要征得他所有客户当中的20%的同意 。
这些人同意了才能开除员工,企业能去花这么大的价钱去开除一个员工吗?
所以,既然把人家招牌进来了,就好好的培养人家用人家,不要总想着把人家给开掉 。
当了至于很多大的互联网公司,他们开除35岁以上的程序员,就不好多说什么了,毕竟给的赔偿也是不少的 。
总之,你可以开车员工,但是,赔偿是不可能少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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