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出租屋命案”后续:罪犯因抢劫杀人被依法核准死刑


天津市滨海新区“出租屋命案”后续:罪犯因抢劫杀人被依法核准死刑


今天的案例 , 发生在天津市滨海新区 。
男子王某系塘沽区人 , 和被害人小丹(女 , 化名 , 殁年37岁)系情人关系 , 2018年4月 , 王某和小丹共同租住在滨海新区丽滨道某小区31号楼某出租屋 , 2018年11月5日下午 , 王某和小丹因琐事发生争执 , 王某持刀将小丹杀害 , 之后王某因欠魏强(男 , 化名 , 殁年34岁)夫妇人民币数万元 , 对魏强多次讨要心生不满 , 又产生杀害魏强的恶念 , 遂多次拨打电话 , 谎称偿还欠款约魏强一家到其出租屋协商 , 当日16时许 , 魏强与妻女相继来到其出租屋 , 王某先持械将魏强杀害 , 并将其尸体藏匿西侧卧室之中 , 然后清理现场 , 当时17时30分许 , 王某又诓骗魏强妻女到客厅 , 持械抢劫魏强妻子共计20000元(通过被害人转账至其微信)后逃离现场 , 2018年11月6日凌晨 , 王某在某银行自助存取款机中提现19800元 , 其中部分现金(9900元)偿还了之前所欠的其他债务 , 部分现金(9900元)交予妻子后潜逃 。

2018年11月6日下午15时许 , 民警在滨海新区新城镇将王某抓获 , 并提取作案工具 。
【天津市滨海新区“出租屋命案”后续:罪犯因抢劫杀人被依法核准死刑】2018年11月20日 , 王某被逮捕 。
2019年6月27日 , 王某犯故意杀人罪 , 抢劫罪 , 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2019年11月20日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 , 抢劫罪判处王某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一审宣判后 , 王某不服上诉 。
2020年11月12日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
2021年3月31日 , 最高院复核认为 , 被告人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国强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当场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 , 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 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 王某因生活琐事和无力偿还债务 , 先后持刀杀害二名被害人 , 并持刀劫取他人财物 , 杀人手段特别残忍 , 情节特别恶劣 , 后果特别严重 , 所犯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 , 应依法惩处 。 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最高院依法核准天津市高院维持 第一审对被告人王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决定执行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刑事裁定 。 (本案除嫌疑人外 , 其余皆为化名)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