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厦门一药店晒中药被偷,偷药贼泡酒饮用后身亡,法院判了


2016年,厦门一药店晒中药被偷,偷药贼泡酒饮用后身亡,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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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厦门一药店晒中药被偷,偷药贼泡酒饮用后身亡,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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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厦门一药店晒中药被偷,偷药贼泡酒饮用后身亡,法院判了


中医是一门很神奇的学问 , 一些平平无奇的东西组合起来却能够对人们的身体起到奇效 。 但在中药的诸多药材中 , 有一些却是含有剧毒的 , 这些药材在使用中或是需要经过特殊处理 , 或是要与其他药材配合使用才能够中和其毒性 , 若是外行人贸然使用 , 就只会对自己的生命造成威胁 。
老付家住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 他整体上来说是个不错的人 , 但唯独喜欢占小便宜 , 2017年的一天早上 , 他外出买早餐 , 这时 , 早餐店对面的一家“贵州苗家中草药店”吸引了他的注意 。

他向来对自己身体的保养特别看重 , 所以当他看到药店门口晾晒的那一大堆药材时 , 他就走不动道了 , 因为那些药材中有一些黑乎乎的东西 , 长得很像何首乌 , 而就在前不久 , 老付就听人说何首乌拿来泡酒是大补之物 。
但何首乌的价钱不低 , 老付负担不起 , 因此他就对药店门前晾晒的“何首乌”动了歪心思 , 接着他便趁着没人注意 , 悄悄从药店门口抓走了一大把“何首乌” , 回去之后 , 他便美滋滋地用这些“何首乌”泡了酒 。
几天之后 , 老付见药酒泡得差不多了 , 便倒了一杯 , 然后一饮而尽 , 但没过多久 , 他的身体就出现了异常 , 妻子见状连忙问他怎么了 , 于是老付就指了指药酒 , 结果妻子一看 , 这哪里是什么何首乌 , 分明就是生草乌 。

生草乌是一味价格低廉的中药 , 主要用于风寒湿痹 , 关节疼痛 , 心腹冷痛 , 寒疝作痛及麻醉止痛 。 但需要经过高温处理 , 而且用量也不能太多 , 因为其中含有的乌头碱只需口服3-5mg即可致人中毒死亡 。
于是妻子连忙将老付送到了医院 , 可一切都已经太迟了 , 老付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 悲伤过后 , 老付的妻子便将药店的老板老岳告上了法庭 , 称他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 让其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要做出赔偿 ,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很明显 , 老付妻子的诉求包含两个部分 , 一是刑事责任 , 二是民事赔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过失致人死亡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本法另有规定的 , 依照规定 。

也就是说 , 如果老岳的罪名成立 , 那么他就需要面对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 同时他还要做出赔偿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造成残疾的 , 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和残疾赔偿金 。 造成死亡的 ,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在本案中 , 老付是因为服用了老岳晾晒的草乌而导致死亡 , 而他作为中医 , 在明知草乌含有剧毒的情况下还将其晾晒在外 , 而且没有任何警示性的提示 , 所以是他的过失间接导致了老付的死亡 , 他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
因此法院一审判处老岳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 并需要对老付的家属做出三十万元的赔偿 。 但老岳不服 , 便向法院起诉 , 他认为 , 老付的家属无法拿出任何证据来证明老付服用的草乌就来自他手上 , 因此他无需承担责任 。
【2016年,厦门一药店晒中药被偷,偷药贼泡酒饮用后身亡,法院判了】其实老岳的诉求是合理的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 , 重调查研究 , 不轻信口供 。 只有被告人供述 , 没有其他证据的 , 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 , 证据确实、充分的 , 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

也就是说 , 老付的家属需要提供证据才能让老岳承担刑事责任 , 但关键是他们拿不出来 , 所以法院在二审时判处老岳无罪 。 按理来说 , 这件事应当就已经有了结果 , 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度 , 除非判决有明显错误 。
但这只能代表老岳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 而老付的家属正是抓住了这一点 , 所以他们又以老岳对老付构成侵权责任人为由 , 以民事诉讼的形式将老岳告上了法庭 , 并向老岳索赔124万元的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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