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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衣着暴露 , 能怪别人?”近日 , 河南郑州 , 一名男子在餐厅吃饭时进行直播 , 男子发现两名用餐女子貌美性感 , 于是偷偷的把直播镜头对准了女子的不雅部位 。 女子发现后报警 , 男子最终承认确实在偷拍 , 并赔礼道歉 。
看着网友的评论我一阵恶寒!什么叫这样也能拍到“隐私”吗?什么叫女子自己穿的暴露 , 能怪别人拍吗?这是典型的受害者有罪论 。 首先 , 隐私权是指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 , 依法享受的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人格权 。 并不是有些人理解的只有拍到“私密部位”才侵犯隐私权 。
男子将镜头对准女子的臀部等部位拍摄并公开在直播间这种公共场所 , 当然侵犯了女子的隐私权 。 其次 , 如果有证据证明男子进行了偷拍并发布到网上的行为 , 男子就应当受到治安行政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
【“你自己衣着暴露,能怪别人?”】
当然 , 如果你还是想不通这如何能侵犯隐私权 , 想象一下被拍的是你自己你会怎么样 。 所以 , 天气热 , 很多女性穿着较为清凉 , 一定要注意保护个人的隐私 。 遇到这种不法行为 , 一定要用于揭穿及时报警求助 。 对于这一事件 , 你有何看法?
网友热评:女子应该是正常的穿戴 , 没暴露什么隐私部位 , 男子拍照怎么拍到的隐私部位?????
网友热评:理论上讲 , 这束来自隐私的光线 , 男子的眼睛和手机是被动接收的 , 并不是男子作为光源主动发起了窥私的光 。
网友热评:这个能看到啥?拿隐私权说事儿恐怕不行吧 , 只能考虑肖像权角度 , 但又没证据人家直播啊 。
网友热评:女主公共场合不注重形象负主要责任 , 男子偷拍只能说素质低下 。若公共场合可以为所欲为 , 自现丑态 , 难道自己不承担伤风败俗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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