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以只签几个月吗 为什么劳动合同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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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公司一年跟员工签一次合同,认为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公司有权选择签不签 。实际上,情况并非如此 。一年和三年是固定期限合同 。企业真的主动签还是不签?下面分享一下两者的具体区别,加深我们对它们的理解 。
——区别一:产程不同——
一年期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
三年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 。
——区别二:试用期不同——
【劳动合同可以只签几个月吗 为什么劳动合同签三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综上所述,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后,试用期只能设定为1至2个月,最长不能超过2个月;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后,试用期可设定为1至6个月,最长6个月 。
——区别三:达到不定期的时间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两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1.一年签一次的劳动合同连续签两次后,也就是第三次的第三年,员工第三次要求签无期限的,就变成无期限了 。这个时候,签不签的主动权在员工手里 。并且,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2.每三年签一次的劳动合同,连续签了两次之后,也就是第三次的第七年,如果员工第三次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就变成了无固定期限 。这个时候,签不签的主动权在员工手里 。并且,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综上所述,并不是说一年一次就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连续签订两年后是否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的主动权不在企业手里,而是转移到员工手里 。这样,一年签一次劳动合同,无异于浪费纸张、时间和精力 。
——差异四:员工心理感受不同——
每个企业都希望员工有忠诚度和责任感 。企业的做法是一年签一次,以为和员工不续约的补偿随时会小一些 。就像夫妻一样,要求一方忠于自己,不离不弃,而另一方却总是在想什么时候抛弃别人 。这一点值得管理层和HR在企业文化建设和员工的认同上加以考虑 。
在职场实际调查中,三年的签约可以视为员工可以接受的劳动合同期限 。一年签一次劳动合同时间太快,员工觉得企业用工没有诚意 。一年后企业不能续签,给员工没有安全感 。不要以为员工喜欢和企业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其实不是的 。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反而觉得签订了终身买卖合同 。
为什么签三年劳动合同是合理的,可以接受的,尤其是第一次?因为岗位不同,试用期也要不同 。有的岗位一个月就可以考察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有的岗位需要三到六个月才能知道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从这个角度来说,三年劳动合同期可以设置1到6个月的试用期,符合公司任何岗位的试用期要求 。你怎么想呢?
——区别五:补偿不同——
1.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意思是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企业需要 。
比如员工工作刚满一年,就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一年签一次的劳动合同到期就可以直接解除 。
另外这种情况叫法定解除,一年只有一个月的工资可以作为经济补偿 。这种一年签一次的情况,确实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主动了两次 。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两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即第三次,劳动者达不到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时,如果企业单方面选择不续签,则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支付赔偿金,而不是经济补偿金 。
1.劳动合同每三年签订一次 。
然后每三年一次,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终止合同 。劳动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条件,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如果员工同意,员工需要支付两个月的赔偿金(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 。
《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条款如下 。
第40条无过失解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
第八十七条违反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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