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男子向前女友求复合未果进行施暴 被判监禁13年打12鞭


马来西亚男子向前女友求复合未果进行施暴 被判监禁13年打12鞭



(新加坡28日讯)一对马来西亚籍情侣分手后 , 男子仍对前女友死缠烂打 , 求复合不果就对她施暴 , 原被判强奸罪名不成立 , 经控方上诉后被改判罪成 , 须坐牢13年和打鞭12下 。
来自马来西亚的45岁被告面对一项严重强奸控状 , 指他在2017年8月6日中午时分 , 在新加坡宏茂桥某组屋单位内猛掐前女友的脖子并强奸她 。
前女友当时31岁 , 同样来自马来西亚 。 为了保护受害人 , 法庭谕令媒体不可报道任何可能泄露她身份的资料 , 包括被告的名字 。
被告在新加坡高庭受审后 , 2020年6月底被判无罪 , 控方对此裁决提出上诉 , 最高法院上诉庭在本月13日和27日审理这起上诉案后 , 推翻原本裁决 。
早前的审讯揭露 , 被告和受害人是2011年底在工作上认识 , 后来发展成情侣 , 在新加坡地租房同居 。
由于被告经常打电话追问受害人的行踪 , 以及要求她拍下她身处地点的照片等 , 受害人为此大受困扰 , 两人的关系也开始恶化 。
被告的种种行为逼得受害人感觉透不过气 , 最终在2017年6月提出分手 。 然而 , 被告不肯放弃 , 分手后仍频频联络受害人 , 要求见面与复合 , 但受害人的立场坚决 。
案发当天 , 被告再次遭受害人拒绝后恼羞成怒 , 开始掌掴她并强行把她压倒在床上 。 被告撕破受害人的衣服 , 接著猛掐她的脖子 , 然后对她霸王硬上弓 。
被告抗辩时承认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 , 但他声称对方是自愿与他上床 , 他也否认对受害人动粗 。
承审高庭法官彭康钊认为案件有合理的疑点 , 受害人的说辞也有矛盾之处 , 因此裁定被告无罪 。
在控方看来 , 法官的判决是错误的 , 因为本案有多方面的证据可支持受害人的说辞 。 例如 , 受害人脖子上的淤伤、被撕破的衣服 , 以及她在案发后的行为 , 都与她的证词吻合 。
控方表示 , 受害人被强奸后感到不适 , 前去诊所求医时 , 也向医生表示自己被强奸 , 诊所职员接著报警 。
控方指出 , 被告犯案后也狂发短讯给受害人 , 向她道歉多达19次 , 并且完全没有质问受害人为何报警 , 这说明被告清楚知道自己做了什么 , 以致受害人决定报案 。
【马来西亚男子向前女友求复合未果进行施暴 被判监禁13年打12鞭】上诉庭三司接受控方的立场 , 并且将在日后发表书面判词 , 阐明改判被告罪成的具体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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