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孩子北京上学,假离婚、假结婚的继承纠纷


为孩子北京上学,假离婚、假结婚的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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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孩子北京上学,假离婚、假结婚的继承纠纷


假离婚:王女士为了女儿高考能享受北京的分数线 , 与丈夫假离婚 , 约定女儿归王女士抚养 。
假结婚:许以重金 , 跟有北京户口的陈某假结婚 , 孩子落户北京 。 双方签署《协议书》约定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 婚后各自取得的财产也归各自所有 。
【为孩子北京上学,假离婚、假结婚的继承纠纷】死亡:过了一年 , 陈某意外身亡 , 留有二百万的遗产 。 因王女士与陈某已经登记结婚 , 故陈某死后 , 继承人是陈某父母、王女士、王女士的女儿 。 陈某的母亲以陈某与王女士假结婚及双方签订了《协议书》为由 , 拒绝王女士及王女士的女儿继承陈某的遗产 。
法官释法:王女士与陈某的结婚登记属于自愿 , 合法有效 , 双方为合法夫妻 。 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关于财产方面的内容 , 是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财产归属的约定 , 合法有效 , 双方各人的财产归各人所有 。 但陈某的个人财产也属于遗产范围 , 因其未立遗嘱 , 应当适用法定继承 。 因王女士与陈某经过登记结婚 , 王女士的女儿也在法律上与陈某形成了抚养关系 , 因此陈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母亲、其妻王女士、王女士的女儿 。 此案经过法院审理 , 考虑到陈某母亲年纪较大 , 积极为双方做调解工作 ,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 陈某的母亲继承陈某遗产150万 , 女士、王女士的女儿继承陈某遗产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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