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酷爱玩游戏,为了让游戏玩得更好,该男子不停往自己的账号充值


上海一男子酷爱玩游戏,为了让游戏玩得更好,该男子不停往自己的账号充值


文章图片


上海一男子酷爱玩游戏,为了让游戏玩得更好,该男子不停往自己的账号充值


上海一男子酷爱玩游戏 , 为了让游戏玩得更好 , 该男子不停往自己的账号充值 。 不久后 , 该男子就成为这个游戏的资深玩家 , 最主要的是 , 他的装备特别好 , 杀怪升级就像吃菜一样 , 这让其他玩家羡慕不已 。 而男子本人对此也非常满足 。

但以上只是虚拟游戏中的男子 , 而现实中 , 他不仅没有工作、没有固定收入 , 就连生活都成问题 。 或者说 , 男子的积蓄全部都充值到游戏中 , 去满足他的虚荣心了 。

可现实生活中 , 男子因沉迷游戏 , 不务正业 , 最终导致生活举步维艰 。 男子思虑再三 , 不得不向生活低头 。 于是在网上开始找卖家 , 准备出售自己的游戏账号 。 可游戏账号这东西都是虚拟的 , 而且贬值很快 , 比如说 , 你充值100万的账号 , 可到你转卖时估计就几万元 , 而且还要求着人家要 。 男子几经周折 , 终于找到一个买家 , 但对方的价格压得很低 , 男子也没有办法 , 只能同意 , 最终双方约定以12万成交 。 自从没了账号后 , 男子自以为可以戒掉游戏 , 可男子最终还是没忍住 , 但没了装备加持 , 他根本玩不下去 。 这时他想到已经卖出去了的账号 , 于是其通过申诉的方式 , 将账号拿了回来 。

买家知道此事后 , 立即找客服 , 但客服说人家能通过密保问题验证 。 买家感觉上当了 , 于是立即报警求助 。 最终男子因涉嫌犯罪 , 被检方提起公诉 。 1、有懂行的网友表示 , 能卖12万的游戏账号 , 至少充值100多万 , 因此可以判断 , 这名男子想必以前也是高收入人群 , 只是走错路了而已 。 2、有网友感到不解 , 不是说游戏账户所有权是游戏公司的吗?怎么可以买卖 , 又该如何定罪呢?实际上 , 游戏账号玩家一直以来都只有使用权 , 而本案男子与买家所交易也只是这个账号的使用权而已 。 注意!即便是使用权 , 也是有价值 , 既然有价值的 , 就应当视之为财物 。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 ,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是玩家投入了一定的上网时间、脑力劳动所得 , 有价值性;网游中的虚拟货币、装备等都是通过支付真实货币取得 , 本质上与传统财产并无区别 , 因此盗窃虚拟财产也应以盗窃罪论处 。 也就是说 , 即便盗取他人账号只是盗窃使用权 , 并非账户的所有权 ,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 , 也仍应当以盗窃罪论处 。



【上海一男子酷爱玩游戏,为了让游戏玩得更好,该男子不停往自己的账号充值】注意!男子的行为之所以被认定为盗窃罪 , 是因为他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

具体而言 , 构成盗窃罪前提条件之一是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 也就是说 , 如果行为人只是拿人家账号玩一下 , 没有修改密码后将其据为己有的目的 , 一般不构成盗窃 。

但本案的实际情况是 , 男子通过各种验证找回账号后 , 第一时间修改密码并据为已有 , 即代表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且其行为客观上也获得了他人的虚拟财产 , 根据刑法主客观相一致定罪原则 , 因此其行为应当评价为盗窃罪 。

3、男子的行为 , 该如何量刑?

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得很清楚 , 盗窃游戏账号与传统盗窃罪的量刑一样的 。 即盗窃2千以上数额较大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5-50万数额巨大的 , 处3-10年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换而言之 , 由于这个账号是被害人12万元买回来的 , 价值就是12万元 , 因此男子盗窃所得就是属于数额巨大的 , 应当在3-10年量刑 , 并处罚金 。

最终一、二审均认定男子的行为 , 构成盗窃罪 , 并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 , 判处男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5万元 。

3、有网友质疑 , 既然男子已经将账号出售 , 那平台同意男子找回 , 算不算帮助他人犯罪?

实际上 , 还是那句话 , 刑法主客观相一致定罪原则 。 意思就是说 , 平台只是履行规定 , 为玩家提供验证服务 , 而且他们验证方式就是凭有效证件及准确地输入验证信息 。

换而言之 , 只要平台不是在男子输错验证信息 , 故意帮其获得账号使用权的情况下 , 那么平台则没有责任 。

综上而言 , 游戏账号交易需谨慎 , 最好是通过平台来交易 , 这样可以更改账户的原始验证信息 , 避免被卖家恶意找回 。 当然 , 这样恶意找回并占有的后果就是盗窃罪 , 后面很严重 , 因此劝君三思而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