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约的效力有哪些
《合同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这一规定采取了世界各国通行的“到达主义”立场 。依到达主义,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
何谓到达?应作广义解释:
(1)到达受要约人与到达代理人(包括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2)“到手到达”与“非到手到达”(送达受要约人所能实际控制之处所,如信箱);
(3)数据电文要约的到达 。
《合同法》第16条第2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合同要约的效力有哪些】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
推荐阅读
- 11月26是什么星座
- 封样是什么意思
- 腮红的作用是什么
- 琉璃结局怎么样了 结局是怎么讲述的
- 孕妈必需的5大心情“调味品”
- 夌字的意思 夌是什么意思
- 贴墙半蹲的危害是什么
- 蛤蜊贝壳粥是怎么做的
- 迷茫烦躁的说说心情
- 程门立雪的大概意思 程门立雪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