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三男子销售假口罩获利1691万,法院判了!

【广东东莞,三男子销售假口罩获利1691万,法院判了!】

广东东莞,三男子销售假口罩获利1691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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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三男子销售假口罩获利1691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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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 , 男子看到N95口罩紧俏 , 就起了歪心思 , 卖起了假冒某知名品牌的假口罩 , 短短两个月 , 就卖了上百万只 , 销售额1691万元 。 近日 , 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 。 事情发生在2020年5月 , 当时第一波疫情刚过去不久 , 口罩卖的很火 。 男子董某明看到这种情况 , 从某知名口罩的上级公司内部人员那里 , 拿到了该品牌口罩包装盒的设计图 , 然后交给男子祝某军 , 委托他负责定制假冒的口罩包装盒、包装箱和合格证 。 之后 , 董某明又找到广州一家科技公司 , 多次从那里购买了假冒该品牌的口罩 , 还让祝某军印刷好包装材料 , 交到某处 , 包装好后出货 。

随后 , 董某明安排王某文负责把这些假冒口罩发到各地的客户手里 , 交货时 , 他们还会提供虚假的《销售授权书》《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资料 。 因为东西全套 , 这些假冒某品牌的口罩卖的很火 。 2020年7月 , 公安机关在董某明的公司里 , 查获部分假口罩 。 去年三月 , 检察院对董某明、王某文、祝某军提起公诉 。 这个案件让看的人真有点胆战心惊!这些不法商人 , 真是为了钱什么事情都可以做出来啊!要知道 , 其他东西假冒也就算了 , 口罩这种东西 , 要是防护质量不高 , 可是会害人的啊!这样挣到的钱 , 是带着血的!不过 , 看到检察院对他们提起公诉的罪名 , 只是假冒注册商标罪 , 还是让人松了口气 。 为什么这么说呢?这是因为 , 在刑法上 , 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销售伪劣产品罪还是有所不同的 。 假冒注册商标罪 , 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 情节严重的行为 。 而销售伪劣产品罪 ,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 , 以假充真 , 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的行为 。 假冒注册商标 , 其商品质量本身可能是合格的 , 也可能是不合格的 。 如果其商品质量本身没问题 , 与真商品差不多 , 那么行为只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 如果其商品质量不合格 , 其行为就会同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销售伪劣产品罪 , 按照这两个罪名里 , 处罚较重的那个罪名定罪量刑 。 这两个罪名 , 根据销售金额的不同 , 其处罚轻重有所不同 , 具体哪个处罚更重 , 就要看其销售规模了 。 而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 , 销售伪劣产品罪里 , 处罚最重的一个档次 , 是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 , 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而假冒注册商标罪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 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也就是说 , 这个罪名 , 处罚最重就是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 包括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 。 现在董某明等3人 , 销售了1691万元 , 要是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 , 无论是哪个罪名 , 都应当按照最重的一个档次进行处罚 。 而这两个最重的量刑上 , 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高可以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远重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 。 也就是说 , 如果他们销售的假口罩质量不合格的话 , 是要按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量刑的 。 现在按照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 说明这些口罩最起码不是伪劣产品 , 还算他们没有坏到底 。 事实上 , 最终法院也认定他们犯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罪 , 分别判处董某明、王某文、祝某军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三年四个月、二年二个月 , 并处罚金895万元、150万元、7万元 。 你对这个结果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 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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