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数额减半认定标准
盗窃数额减半认定标准是:
【盗窃数额减半认定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
推荐阅读
- 未成年人盗窃怎样处罚
-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巨大怎么处罚
- 受贿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盗窃罪36万如何处罚
- 精神赔偿数额确定的方法
- 对于新刑法受贿数额巨大怎样划分
- 未成年盗窃怎么处理
- 盗窃他人游戏装备是否属于盗窃罪
- 元气骑士敌人所受负面效果减半什么意思 元敌人所受负面效果减半指的是什么意思
- 一般盗窃案立案标准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