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少出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 一方可以请求减免抚养费:
(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 , 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 失去经济来源 , 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 , 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 , 经给付一方请求 , 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 , 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 , 无力给付抚养费的 , 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 , 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 , 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 , 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 。
【法律依据】
【离婚少出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 , 一方抚养的子女 , 另一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 ,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 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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