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的程序法律是怎么样规定的,逮捕的法律程序是怎样规定的呢

逮捕的程序法律是怎么样规定的

逮捕的程序法律是怎么样规定的,逮捕的法律程序是怎样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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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程序的法律规定如下:
如果涉嫌犯罪 , 符合逮捕条件的 , 公安局应当向检察院提请逮捕 , 检察院批准后 , 公安局执行逮捕 , 将犯罪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 。如果在24小时进行讯问 , 并且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 。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后 , 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 , 立即执行 , 并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如果未能执行 , 也应当将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 , 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 。
逮捕的法律程序是怎样规定的呢首先是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其次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 , 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最后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 。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 , 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 , 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 , 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 , 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 , 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 , 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 , 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 , 需要补充侦查的 , 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 , 认为需要逮捕的 , 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 , 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 , 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
逮捕的程序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首先是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其次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 , 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最后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 。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 , 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 , 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 , 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 :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后 , 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 , 立即执行 , 并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如果未能执行 , 也应当将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 , 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 。
逮捕的执行程序是怎么规定的呢法律分析: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 , 由公安机关执行 。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 , 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 , 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 , 由公安机关执行 。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 , 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 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
逮捕的适用条件口诀逮捕的适用条件有:
1.有危害国家安全 , 公共安全 , 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2.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第三 ,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
3.可能对被害人 , 举报人 , 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4.可能毁灭、伪造证据 , 干扰证人作证 , 串供 。
(一)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 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 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 , 立即执行 。
2. 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执行逮捕时 , 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 , 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 , 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
3.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 , 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 , 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 。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 , 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 。立即释放的 , 应当发给释放证明 。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 , 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 , 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不便通知的 , 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
4. 到异地逮捕的 , 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 , 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 , 被逮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
5.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 , 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 , 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
二、刑拘是不是等着判刑了
1、刑拘后不一定会被判刑 。
2、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 。拘留的期限较短 , 随着诉讼的推进 , 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 , 或者转为逮捕 , 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 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二、只要逮捕就一定判三年以上吗
只要逮捕就一定判三年以上是错误的 。
1、 逮捕只是一种侦查过程中的强制措施 , 被逮捕的人最终不一定会判刑 。被指控犯了罪的人必须经法院依法审理 , 只有证据确实充分时 , 法庭才会认定其有罪 , 并做出相应的刑罚处罚 。而且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 , 还可以提出上诉 。
2、 刑法也规定很多可以免于刑罚处罚的情形 。如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 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 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 , 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
三、三种情况打官司必输
【逮捕的程序法律是怎么样规定的,逮捕的法律程序是怎样规定的呢】1、事实不清楚;
2、没有证据支撑事实;
3、没有证据反驳对方 。没有事实或者没有证据 , 就不能获得法官的认可 。打官司最重要的就是证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 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 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 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 , 应当予以逮捕:
(一)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 , 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 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 , 认罪认罚等情况 , 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 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 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 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 , 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 , 情节严重的 , 可以予以逮捕 。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 , 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逮捕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逮捕的法定情形如下: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 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2、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 曾经故意犯罪的;
3、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 , 身份不明的 。
这三种情形或者涉嫌犯罪较为严重 , 或者因之前的故意犯罪记录或身份不明而表明其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 , 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应当逮捕 。
逮捕的法定情形如下: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 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2、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 曾经故意犯罪的;
3、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 , 身份不明的 。
这三种情形或者涉嫌犯罪较为严重 , 或者因之前的故意犯罪记录或身份不明而表明其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 , 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应当逮捕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 , 认为需要逮捕的 , 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 , 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对不需要逮捕的 , 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 , 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 , 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逮捕由谁执行
逮捕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法律对逮捕的规定是:对刑事案件执行逮捕 , 由公安机关负责 , 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 , 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逮捕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法律对逮捕的规定是:对刑事案件执行逮捕 , 由公安机关负责 , 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 , 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 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 , 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 , 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 , 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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