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可以一直租,公有住房可以租借吗

公有住房可以一直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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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不可以一直租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因此,租赁公有住房是有期限的 。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 。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
公有住房可以租借吗1、公有住房是否可以租借,说明如下:
2、公有住房不可以租借 。因为规定公有住房在入住后,不能进行转租 。在公有住房在办理入住时,会对承租人进行拍照,工作人员会据此不定期入户调查,一旦发现承租人转租,就视为违规,情节严重者予以清退 。
3、相关说明:
4、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5、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6、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7、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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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如何续租房子公有住房续租流程如下:
1、公房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该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原申请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仍符合条件的,产权单位办理续租的手续 。
2、如果是单位续租的,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单位集体租赁市筹公住房的租赁合同原则上两年一签,到期续租应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续租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单位集体租赁房源应安排符合市筹公住房准入条件的职工(职工家庭)入住 。
3、根据公住房期满后续租的相关规定:《公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公住房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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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可以出租吗法律分析:
一、第一种情况是“公房租赁”中的同住人,又称“共同居住人” 。主要涉及问题:公有住房的居住权问题,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变更问题等 。
二、公有住房出售中的同住人,主要涉及问题:公有住房出售中谁有购房资格
三、房屋拆迁中的同住人,主要涉及问题:是否可以作为被安置对象享受拆迁安置权益 。
法律依据: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 第六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依法代管房屋的代管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可以是房屋出租人 。
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为加强公有房产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公有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公有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公有住房租赁工作,加强公有住房管理,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单位公有房屋租赁是指将本单位产权和使用权的公有住房租赁给部分无房或困难职工,解决临时性居住的行为 。无房职工是指职工本人和家庭在京无产权房的职工;困难职工是指住房确有困难的职工 。
第三条 根据公有住房房源现有条件和承租人婚姻状况,采用合租或成套方式租赁公有住房 。合租的套内3居室居住不超过3人,2居室不超过2人 。未婚单身职工只能以合租方式承租 。
车道沟、三里河房源按成套租赁;百胜村一号院地下室按合租租赁;万柳西园二号楼按合租或成套方式租赁 。
第四条 无房或困难职工均可申请承租单位公有住房,在现有房源基础上,承租人按以下排序承租:
(一)无房职工
1、合租方式:未婚职工优先;
2、成套租赁方式:已婚职工 。
(二)困难职工
已承租公有住房且符合条件继续承租的,本人申请可继续承租,所租赁房屋保持不变 。新申请租赁的职工上述条件相同时,原则上按到本单位工作的时间先后排序 。
第五条 租赁公有住房须向单位缴纳租赁管理费 。成套租赁缴纳同地域市场房租80%的租赁管理费;合租每套缴纳同地域市场房租60%的租赁管理费,费用由合租人分摊 。租赁管理费每年随市场租赁价格波动调整一次,费用标准须提前一个月向职工公示 。
在房源充足时,可考虑租给家庭居住有困难的职工、聘用人员等,租赁管理费按市场租赁价格的90%缴纳 。
第六条 行政服务部根据公有住房同地域市场房租价格,综合确定房屋租赁管理费标准;无房或困难职工向单位提出承租申请;行政服务部综合考虑现有房源和申请人条件,确定房屋租赁 。
第七条 中心与承租人按年度签订租赁协议和安全协议,其中合租职工需分别签订 。租赁期间不得转租、转借;租赁期间如遇国家住房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改变,中心有权终止租赁协议的执行 。
第八条 承租人应按季度到中心财务缴纳住房租赁管理费,并及时将缴费凭证复印件交到行政服务部 。按租赁协议约定期限逾期不交,中心从本人当月收入中代扣,连续代扣2次后,将收回所租住房 。
第九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租赁住房设施和物品,保持设施及物品的完好、清洁,损坏物品照价赔偿,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结构和改变住房使用性质 。行政服务部不定期进行房屋使用安全检查 。
第十条 租赁职工的租赁条件发生变化,凡已购买住房的职工自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三个月内应腾退所租中心公有住房,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腾退的,按市价100%缴纳租赁管理费;凡调离中心的职工应腾退所租公有住房,腾退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隐瞒购房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继续租赁单位公有住房的,须按市价120%交租赁管理费 。
【公有住房可以一直租,公有住房可以租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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