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流程,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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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开庭审理流程: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0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各种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
二、法庭调查
1、宣读起诉书,询问被告人是否认可
2、公诉人询问被告人:认罪否;犯罪时间、地点、次数是否与起诉书一致;逐项与起诉书核实
三、举证质证
1、公诉人将犯罪证据一一举证、展示,被告人及律师逐一确认
2、被告人及律师是否有证据出示
四、法庭辩论
1、发表公诉意见,指出犯罪事实应当承担刑事处罚;说明被告人主客观都有犯罪事实,构成犯罪要件,罪名成立
2、被告人及律师发表辩论意见,开脱罪责,力争无罪或降低惩罚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六、休庭,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合议量刑
七、宣判
八、释法、法庭教育 。
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流程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开庭流程:
一、庭审准备阶段;.
二、法庭调查阶段;
三、举证、质证阶段:
1、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2、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3、辩护人谈质证意见;
四、宣判阶段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
刑事案件庭审流程一、刑事案件庭审流程是什么
1、刑事案件庭审流程一般如下:
(1)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 。
(2)法庭辩论 。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证据有何种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和如何处罚等问题,在法庭上当面进行论证和反驳;
(3)被告人最后陈述 。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
(4)评议和审判 。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 。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下: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构成了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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