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信用社贷款已经18年第一次来家里催收,请问还有法律成效吗?

从法律上来说,欠款18年肯定已经超出了诉讼时效,而且离最长诉讼时效20年也没两年了 。所谓诉讼时效,简单说就是,即使告到了法院,只要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对方诉讼请求也会被驳回 。当然,如果你在信用社催贷时又重新签订了相关的确认协议,诉讼时效重新起算,只要不超过20年,相当于重新确认,你即使以这个诉讼时效抗辩,也会让你还钱 。当然,如果做了20年最长诉讼时效,那另当别论,法院也会驳回信用社悉历此的诉讼请求 。
上述只是法院层面 。如果法院不支持信用社的诉讼请求,这债务不会凭空消失,他会变为自然债务,所谓自然债务,只是法院不会支持,但债务仍旧在双方之间存在 。
这自然债务对信用社而言,如果你不还钱,信用 社会 将这笔自然债务记录到档案中,你的信用将会受到影响,以后可能各个银行都会有此记录,直接影响到你以后买房、买车贷款或者信用卡额度等等问题 。以后,信用体系越来越完善,社会 会对信用完善的人给予褒奖,当然也会对不诚信之人作出评判,法院基于法理不会给予评价的,其他体系也会睁迅做出判断,所以欠的钱能还的赶紧还吧 。
【欠信用社贷款已经18年第一次来家里催收,请问还有法律成效吗?】 十八年没催收,现在催收,我们来分析一下 。
第一,关于债务 。十八年前贷款,一直没还,这个事实确认借了人家钱,没还吧 。
第二,信用社没收到钱,现在来追问,也是合情合理的 。
第三,关于诉讼时效,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了诉讼时效不代表债权债务关系没有了,债权债务关系还存在只是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保护的权利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做自然债务 。
第四,信用社来催收,你有三种选择 。1,还钱,2、签字确认债务,该债务从超过诉讼请求变回没超过诉讼时效,以后你不还钱,信用社可以起诉 。3,不签字,该债务仍然是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信用社起诉法院没用 。
建议: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不建议因为别人没法起诉了就不还钱,这是赖帐,与我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不符 。例如说我们去买二个包子,不能因为人家说我不起诉你就不还钱 。建议如果有能力的时候直接还钱 。
信用社十八年没催收也有工作失误,可以请求信用社减免利息,相信直接归还本金信用 社会 同意的 。
当然选择不签字不还钱也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是赖帐,说明你这个人是不值得信赖的人 。
告诉信用社去法院起诉,早已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会受理 。但是切记,千万不要在信用社的任何材料上,再去签字!!!不能签!!!
欠信用社贷款已经18年第一次来家里催收,请问还有法律成效吗?
贷款都是有明确还款期限的,如果到期后银行不催收,经过三年,就超过诉讼时效了 。如果银行一直在催收(这种可能性大,银行一般不会不催收),从最后一次催收经过3年也就超过诉讼时效 。
超过诉讼时效以后并不是说银行就不能主张自己的权利了,只是不能通过诉讼的形式主张权力,这笔债务一直存在,银行会计入征信,对当事人进行各种限制,直到当事人还清为止 。
因此,具体到本案,关键问题是银行在这十几年是否有催收记录,如果有,并且每次间隔不超过三年,那么银行可以起诉;否则,即使起诉,如果被告抗辩,法院会驳回起诉 。
但是无论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这笔债务不会自然消失 。如果题主希望干事创业,还是处理清楚为好 。
诉讼失效,法律上他起诉不了你,但良心上你还是应该还,怎么还可以协商 。
这个事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 。
诉讼时效,2017年10月1日前是两年,这之后是三年 。意思是说在诉讼时效期内,受法律保护 。超过这个期限,债权人有起诉的权利,法院也可以立案,但法院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就是债权人没有胜诉权 。
虽然债权人没有胜诉权,但依然享有债权,他可以有要求债务人偿还本息的权利,只不过没有了国家的强制力保护了 。
估计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担保人的担保问题 。一般银行贷款,借款期限为一年,担保期间为两年 。借款一年后,逾期不还的,担保人应负担保责任 。担保责任应当在担保期间届满前,提出要求 。否则,担保人就不再承担责任了 。如果担保期间内主张了担保权利,就变成了诉讼时效期间 。十八年未主张债权和担保权,诉讼时效过期了 。
还款是义务,是责任!
欠款没来催收不能成为懒帐的理由,欠人家的钱应该主动还款 。关于你的事,第一,信用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第二,欠债的成大爷了!欠债不还还有理由?做人要信诚,不能把没来催款作为懒帐的理由!反过来他烂缓们18年天天来催款你这日子好过吗?你又得骂人了,做人得有底线,尽管信用社内部执行制度有值得探讨之处,但你是你,他是他,他们的过失不能成为你懒帐的理由,无论他们有没有来催款,要债,借钱总归是应该还的,这是做人的底线,任何人不应该垮越这条底线,这就叫诚信 。
要是有能力偿还,就还掉 。要是没有能力,那我就告诉你一点法律上的干货,18年了,已经没有法律效力了,什么征信,起诉都不会出现的 。但是前提不要听从信用社人员忽悠,让你还点利息就行,那怕你还款一块,这份借贷合同就会马上再次生效的 。不还,马上起诉你!法院就会受理 。
18年前贷信用社的款末还,虽已超过诉讼时效,信用社虽巳无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你强制执行,但别高兴得太早 。你可能会被列入失信人,飞机、高铁等不能乘坐,你的出入境也会受到限制,身份证也是白纸一张 。
我也是欠了信用社不少钱,还是二十多年前为了搞养殖业借的钱,因为失败就一直没还,二十多年了,银行也没要,我也就没还,就感觉是银行的钱,不是个人的钱,所以没还 。总之千万别欠个人的钱,那钱是人家一滴血一滴汗换来的,砸锅卖铁也要还上,这是我的现点,是否大伙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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