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莱芜市关于生育保险应遵循的计划生育政策 莱芜市生育保险处电话】一胎政策:
男女双方均未生育,经依法登记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 。
二胎政策:
推行一对汉族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 , 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 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 , 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 , 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五)夫妻中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六)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
特殊政策:
(一)无违反生育政策多生子女;
(二)夫妻双方提出生育申请;
(三)家庭环境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2)再婚前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现家庭无子女的夫妻;
(3)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夫妻;
(4)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丧偶,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
(5)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双胞胎,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 , 两个子女都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6)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 根据国家《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国家计生委第7号令附件),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 , 可以再生育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再婚后现家庭有一个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家庭无子女,是指夫妻新组合的家庭无未成年子女,再婚前所生的未成年子女依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随前配偶生活;
(8)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为两个,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 。
推荐阅读
- 莱芜市关于生育保险能否转移和补办的常识问题 济南市莱芜区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 莱芜市生育保险共保内容 莱芜保险大厦生育保险
- 莱芜市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一般规定 莱芜市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标准
- 莱芜市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莱阳生育险报销标准
- 莱芜市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莱阳生育险报销标准
- 莱芜市工伤保险相关法律责任说明 莱芜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 主食有哪些 关于主食的介绍 主食具体有哪些
- 思想自由的名言 关于思想自由的名言
- 莱芜市计生局地址及电话一览 莱芜卫生局电话号码
- 莱芜市独生子女证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淄博市独生子女证还能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