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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起诉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 , 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 , 本人不在 , 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 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 , 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 , 送交代收人签收 。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 , 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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