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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其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 , 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房屋归属无法达成协议能离婚吗 离婚协议房子归双方】(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 ,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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