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指南 泰安市居民养老保险】
文章插图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指南
补助标准:
依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4〕9号)规定: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 。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 , 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00元 。
申领条件: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死亡,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 , 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 。
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申请材料,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
(2)村(居)委会受理 。
(3)镇街人社所初审录入系统 。
(4)县级经办机构复核 。审核通过的,在社保业务系统中进行确认,留存《注销表》、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资料和申请材料,结算被注销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和丧葬补助金额 。
办理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
(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 。
办理渠道: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
推荐阅读
- 泰安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条件 泰安市丧葬费
- 泰安女职工哺乳时间 泰安女职工哺乳时间是多少
- 泰安丧假多少天 丧假几天呢
- 泰安产假多少天 泰州产假多少天
- 泰安加班工资怎么规定的 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班吗
- 泰安婚假多少天 泰兴婚假多少天
- 泰安职工带薪年休假多少天 泰安职工带薪年休假多少天休息
- 泰安企业在职职工死亡后社保一次性待遇核定办理资料 单位职工死亡后社保规定
- 泰安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补偿 解除劳动协议补偿
- 泰安企业离退休遗属减员办理需要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