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怎么认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与判定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怎么认定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怎么认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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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认定: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
劳动关系认定: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与判定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与判定具体如下: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
2、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只是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怎么认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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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 。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 。但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 。
4、是以谁的名义实施工作以及由谁承担责任不同
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的职员,其提供劳动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构成用人单位整体行为的一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与劳动者本人没有关系;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的一方以本人的名义从事劳务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纯粹是由于自身的过错给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该损害与雇主无关 。
如何认定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适用哪些法律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
两者的区别如下: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
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
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
2、适用的法律不同 。
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
3、主体资格不同 。
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
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
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
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 。
但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怎么认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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